育达科大 观休系

教育部重申请贵局(府、校)应督导所属,落实学校运动教练之管理,并依相关法令执行通报与资讯蒐集及查询作业,俾健全学校运动训练环境,维护学生权益

  • 2024-02-20
  • 观光休閒管理系
一、 请依「各级学校专任运动教练聘任管理办法」及「专任运动教练辅导及管理办法」规定,持续落实管理所属专任运动教练之消极资格、解聘、停聘、不续聘及其通报、资讯之蒐集、查询、处理、利用及其他相关事项。
二、 除前揭专任运动教练法规外,不论其为学校编制内专任运动教练,或为其他方式进用或运用之运动教练,依所涉事由之查处,分别说明如下:
(一)如涉及对学生疑有性侵害、性骚扰或性霸凌事件时,学校均应确实依「性别平等教育法」、「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防治准则」及本部相关函释规定,进行校安通报、调查及处理(调查期间应依规定停聘),并依其调查结果及决议,适用各该人员之相关法令或管理规范,办理后续惩处、解聘、停聘、不续聘及不适任人员通报等事宜。
(二)如涉及对学生疑有不当管教或体罚事件时,查本部所订「学校订定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」,运动教练为准用对象,爰应依学校所定相关辅导与管教学生实施要点调查处理,并依其查处情形及结果,适用各该人员之相关法令或管理规范,办理后续惩处、解聘、停聘、不续聘及不适任人员通报等事宜。
三、 为确保学校对于校园内其他聘任、任用、进用或运用之运动教练,善尽管理之责,凡学校或学生家长会以聘书或契约聘任或进用,或以支给钟点费、短期或临时兼任、协助、支援、学生家长会或后援会经费给薪等方式运用之运动教练,请依「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外聘运动教练进(运)用及不适任通报注意事项」规定办理。
四、 为维护学生权益,学校进用或运用校外人士协助教学或活动,应依「校外人士协助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学或活动注意事项」规定办理。
五、 学校运动教练如有违反前揭法令或聘(契)约规定,经调查属实者,除应视情节轻重,纳入考核、惩处或予以停聘、解聘或不续聘及通报作业外,另如有「各级学校专任运动教练资格审定办法」第5条消极资格情事之一者,请备文通报本部撤销证书。